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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23-12-04
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 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在生活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因为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之间婚姻关系的失效,作为代价。那么,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诉宁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  根据婚姻法第11条和有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南京婚姻调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三、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在有些婚姻的确是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时,需要自己睿智的去处理好其事件。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呢?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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